驻蒙古使馆在蒙主流媒体刊文《稳步推进香港国家安全立法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2020-06-29 16:00

  6月29日,驻蒙古使馆在蒙通社、《蒙古消息报》、《今日报》、News新闻网等蒙古主流媒体刊文《稳步推进香港国家安全立法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全文如下:

  6月18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这一说明对中国中央政府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进行了详细阐释。中国驻蒙古使馆愿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中国中央政府认真开展法案起草工作,充分听取了各方声音。草案起草过程中,多次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有关主要官员、港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香港法律界人士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法案文本形成后,专门就案文征求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有关人士的意见,本着能吸收尽量吸收的精神,对法案文本作了反复修改完善。

  二、法案明确了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的五个目标: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

  三、法案的主要内容。法案共6章,66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二)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法治原则,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有关国际公约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四)明确规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五)明确规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六)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四、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设立不影响香港高度自治和司法独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

  说明发表之后,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表示,将全力支持和配合涉港国安立法工作,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竭力维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