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往香港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蒙古国公民,免办签证,可在港停留14天。
二、第三国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签证,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s/index.html信息。
三、拟在港停留超过免签期限,或因就业、居留、就读、受训等事由赴港的外国公民,需提前办妥签证。
四、香港签证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采用何种方式由申请人自定。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852 28246111。
五、驻外使领馆办理香港签证要求
(一)办理流程
前往香港入境处网站
https://www.immd.gov.hk/hks/forms/hk-visas.html下载、打印、填写相应香港签证申请表,按照材料要求携材料到使馆办理。
(二)材料要求
1、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持有人预计在港逗留时间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香港签证申请表;
3、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4、其他材料: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s/online-services/index.html#visasentrypermits)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