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计划,2026/2027学年中国政府将向蒙古国政府提供220人的奖学金名额,其中已在华继续学习138人,计划新招收82人,其中本科生46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36人。现将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蒙古国公民,身心健康;
2.年龄、学历、语言要求
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当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当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普通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高级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自2026/2027学年起,来华攻读学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前参加“来华留学本科入学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CSCA),CSCA具体介绍及报名方式请登录www.csca.cn查看。
4.来华选择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硕士、博士申请人,中文水平应达到汉语水平考试四级(HSK-4);来华以普通进修生或高级进修生身份学习的申请人,中文水平应达到汉语水平考试三级(HSK-3);来华以普通进修生身份学习汉语的申请人,无须达到以上汉语水平;曾使用中文为教学语言获得中国高校学位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相关证明。
5.申请人应当对拟申请的中国院校做详细了解,慎重选择志愿院校,认真填写报名信息。
6.申请人应主动与志愿院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并在提交奖学金申请前获得录取通知书或意向录取文件。申请人须至少提供其填报志愿院校之一的录取通知书或意向录取文件(如:录取通知书、导师接收证明等)。
7.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所申请学校在学术能力、语言能力及其它相关方面的入学要求。
8.未被志愿院校录取的申请人,不再安排调剂录取。
9.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不得同时享受中国各级政府和录取院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不含各类一次性奖励金)。一经发现,其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将予以取消,并须退还已领取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对刻意隐瞒资助情况的,除取消资格外,三年内不得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二、报名登记和申请材料
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2月1日,申请人需登录“留学中国”网站(www.campuschina.org)注册并在系统中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有关招生简章及申请要求均已在“留学中国”网站发布。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护照首页。申请人须提交本人普通护照的首页清晰扫描件,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足12个月(自预计学习开始日期起算),请及时申领新护照,并使用新护照完成奖学金申请。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提交申请前办理护照的申请人,经受理机构允许后,可提交包含本人“英文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信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3.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4.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硕士、博士、普通进修生及高级进修生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且与相应中文水平要求相符的HSK成绩报告。申请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如雅思或托福成绩单;
6.CSCA成绩单。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报名参加CSCA并取得有效成绩单(申请2026年9月入学的,须报名参加2025年12月21日或2026年1月25日的CSCA考试)。有效成绩单须上传信息系统。CSCA成绩单将作为高校审核录取的必要材料之一。申请专业所需的必考测试科目请联系志愿院校查询获取;
7.预录取材料。申请来华学习者须提供申请院校出具的预录取材料,可包括学校国际学生招生部门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或学院、导师开具的邀请函等;
8.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9.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10.个人作品。申请攻读艺术、设计类等专业者,可通过“作品/其他支撑材料”上传个人作品类材料(如影像、绘画作品等),亦可按照申请院校要求以其他方式提供;
11.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12.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13.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注意:
1.除汉语、英语以外其他语种的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供英文翻译件。
2.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材料不清晰或无法可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笔试和面试
报名材料审核完成后,我馆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考试安排。请确保提交申请时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取得考试通知。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提供考试机会。
附件:
1.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用户 操作说明(中、英文)
2.CSCA中英文成绩单(学生版样表)(中、英文)
3.《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英文,可扫描、复印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国大使馆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