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护照姓名及其对应拼音的提醒

2026-05-12 14:19

旅蒙侨胞为新生儿起名时,除了中文名外,经常还会起蒙文名,导致中文姓名对应的规范汉语拼音与蒙文转写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出现。考虑到侨胞们无论在蒙古国还是在中国国内学习、生活、工作都要使用到护照、居留卡、出生证明等证件,如果各类证件上的姓名不一致,将会造成诸多不便,鉴此,谨请广大侨胞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等法律规定,新生儿中文姓、名需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姓名拼音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填写,且二者需对应一致。因此,办理护照业务时,需根据中文姓名填写对应的规范汉语拼音,不能出现中文姓名与姓名拼音不一致的情况。

二、旅蒙侨胞在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时,建议选择符合中国法律的拼音名字。准确使用中文名对应的拼音,姓是一段拼音,名是第二段拼音(中间无空格或其他符号)。如孩子中文名为“王小明”,对应拼音应为“Wang Xiaoming”,不能为“Wang Xiao Ming”、“Wang Xiao-Ming”,更不能为“Wang Xiaoming Bat-erdene”或“Wang Bat-erdene”,避免日后因出生证明中姓名与护照中汉语拼音不一致,造成不便。

三、如出生证明或其他蒙古国证件姓名与护照上中文姓名对应的拼音不一致,使馆可按照出生证明上注明的外文姓名在护照备注页上为申请人做外文姓名加注。同时,侨胞此前在驻外使领馆申领的护照,如护照上中文姓名与拼音拼写不一致,在换发护照时,国内出入境部门、使馆均将把姓名英文字母拼写改为规范的汉语拼音,并为申请人在新护照备注页上做外文姓名加注。

四、姓名加注是指为方便中国公民境外工作、生活,对于在居住国使用的姓名(出生证明、居留证、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与护照姓名不符的中国公民,可为其在护照备注页就外文姓名作加注。姓名加注均免费,申请人可在申请时提出。

五、如果旅蒙侨胞在蒙古国办理业务时,对方不认可护照备注页的姓名加注,您可到使馆办理汉语拼音与蒙文转写姓名是同一人的姓名公证。该业务无需预约,可在使馆对外办公时间到公证窗口申请。申请时请提供护照、居留、出生证明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